本标准规定了行政审批代办服务的服务方式、代办员队伍、代办内容、代办项目范围、代办流程及分工、备案联系制度、代办员工作职责、代办员权利、投诉处理、代办回访制度。
b) 帮助企业了解审批项目的前、后置审批手续及申请材料;协助企业分阶段准备申请材料,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清单、需填报的表单,并指导填写申请表,整理申报材料;
c) 帮助企业传送申报材料到服务窗口办理,并对审批过程进行跟踪,及时向企业经办人反馈项目办理情况;
d) 及时将代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告知企业经办人,并帮助协调解决,本人无法协调解决的,及时提交区行政审批局解决;
10.3 代办过程中的有关效能投诉,由区监察局驻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并及时妥善进行处理。
区行政审批局通过电话回访等形式,了解企业对代办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对代办工作及代办员进行民主评议,总结经验。
按照属地原则,由项目申办单位向代办员提出项目审批代办委托,区行政审批局的代办员具体负责全程代理服务。
代办员受理代办业务后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材料齐全后填写《**区企业审批委托代办项目登记表》(表格样式参见附录B),填表后将项目报区行政审批局相关窗口审批。
e) 对涉及市级以上审批权限的事项,代办员及时联系区行政审批局相关窗口协办员,在协办员的帮助下完成项目向上申报工作;
f) 做好工业建设工程项目联合竣工验收的宣传、材料组织、报送及验收跟踪协调服务,帮助企业做好联合竣工验收。
a) 可视项目情况要求将代办项目列入快板事项,进入绿色通道,并特事特办;
按照区行政审批局要求,由各镇(街道、开发区、高铁新城、度假区)指派2-3名代办员,建立审批代办员队伍。
代办员主要负责协助本辖区内企业办理或接受企业委托办理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申报和其他相关工作。
7.3 区行政审批局收到协调申请后,应及时了解、分析协调事项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理。
7.4 区行政审批局通过建立QQ群等方式,将每月的审批代理服务情况汇总后,反馈给区行政审批局相关窗口。
以新项目为主,包括预审通过项目,以及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市级、区级审批、核准、备案、审核权限范围内的重点项目。
协办员须配合代办员做好本部门审批权限的项目审批服务和向上申报工作,保障事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区行政审批局重点督办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取得土地后的审批工作,区行政审批局通过网上联审联办系统进行跟踪督办,以保证项目在36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审批。
b) 代办员和申报单位可要求区行政审批局针对某一具体项目开展前期指导或组织相关窗口协办员对项目进行现场集中辅导,提供当面咨询服务;
审批项目出现超期未办结的,区行政审批局将考核监督制度,对相关窗口和负责人作出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相关部门。
7.1 区行政审批局建立代办审批联系制度,不定期地召集审批代办员集中商讨解决代办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球友会
7.2 对代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代办员无法自行解决的,可将具体问题提交区行政审批局协调解决球友会。